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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4个部门关于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4 发布人: 字号:[ ][][ ]

各市委农工办(镇江市农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银监分局;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决定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五好”即: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排头兵”,并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加快发展、“四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与现代高效农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特色产业基地)整体推进的新要求,《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社都纳入了调整范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迎来重大机遇,需要在发展中进一步规范,在规范中加快发展。近年来,我省深入开展了“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适应新的形势,巩固“四有”创建成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四有”创建告一段落的基础上,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这不仅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发展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探索新形势下政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对于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二、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以及今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我省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要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通过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现扩量提质增效,制度更健全、运行更规范、机制更灵活、管理更民主、效益更明显、分配更合理,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力争到2012年,建设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500家左右,建设一批市、县级示范社,示范带动全省6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全程化服务、民主化管理。经过几年努力,使一批“五好”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引导和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三、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推进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服务功能,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着力提升带动农户能力,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规范运行,不断增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指导完善好章程,贯彻执行好章程的各项约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成员的产权资料记录准确无误。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持资产状况良好,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合作社的产业发展水平。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培训,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加强生产信息监管,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品牌化建设,不断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典范。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工作。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与大型超市等流通企业建立产销合作关系,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窗口,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及展示展销活动,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主动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

  全省“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3月)。各地根据省里“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见附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进行发动,确保宣传到每一个合作社,使“五好”创建活动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辅导培训(2010年4月至10月)。各地要结合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求,制定辅导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辅导培训,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培育“五好”合作社典型,推动面上工作。

  第三阶段:示范建设(2010年4月至2012年底)。省里每年评定一批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示范建设,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市、县都要宣传表彰一批市级、县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形成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对“五好”示范社创建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省里将给予表彰并实行项目倾斜。市、县要加强对“五好”合作社的动态监测,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四、强化政策扶持,为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落实好有关扶持政策。各地要结合“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苏政发[2009]13号)要求,认真抓好宣传贯彻和具体执行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高效设施农业、三项工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优先委托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加强对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推动落实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减免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和环评收费的具体办法;明确符合相关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认真落实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登记办法,抓紧制定农地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等多种合作社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及增加成员登记数提供便捷服务;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用电、绿色通道、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五好”示范社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普法规划,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努力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切实掌握运用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高度重视合作社人才的培训教育,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培训规划,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合作社干部培训教育。广泛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农经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培训网络体系。支持农业大专院校和农业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办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要给予经费支持。

  (三)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与服务。各地要结合“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培养造就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工作本领强、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队伍,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体系,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业务指导操作规程,依法加强业务辅导,建立业务辅导员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辅导员的业务本领和工作水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等各类合作社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扎实开展。各级农经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与服务,各级发改、科技、司法、财政、商务、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银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推进“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附件: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服务成员好

  1、合作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较好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所需服务,一体化经营程度高。

  2、农民成员100人以上(渔业合作社农民成员50人以上,农机合作社农民成员30人以上,拥有农机具30台套以上)。

  3、成员主要统一生产资料购买或技术服务达到60%以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达到60%以上。

  (二)经营效益好

  1、合作社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年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并开展主营农产品初加工或精深加工。

  2、合作社拥有并使用自主注册商标,成员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种植面积或养殖规模在当地主导产业或优势特色产业中比重较大,产地或产品通过“三品”认证认定。

  3、合作社资产状况良好,负债占资产比率小于60%,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利益分配好

  1、合作社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记录准确。

  2、合作社盈余分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记入成员账户。

  3、合作社的农民成员增收明显,人均收入比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高20%以上。

  (四)民主管理好

  1、合作社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章程约定运作。

  2、农民成员对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3、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实行财务公开。

  (五)示范带动好

  1、合作社对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带动力较强,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推广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2、合作社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标准化程度较高,对周边非成员农户带动能力强。

  3、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农民成员和公众评价认可度较高。

  二、农地股份合作社

  (一)服务成员好

  1、合作社经依法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较好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所需服务。

  2、以土地入股的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80%以上。

  3、入股农民享有优先在合作社务工并能获得相应的报酬。

  (二)经营效益好

  1、合作社每年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资本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合作社资产状况良好,负债占资产比率小于60%, 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利益分配好

  1、合作社向成员颁发承包地经营权出资证明书,在遵循当地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的基础上实行保底分红。

  2、合作社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每年将可分配盈余60%以上,按承包地经营权折合股份额比例返还给本社成员。

  3、合作社独立建账核算,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成员承包地经营权折股、公积金份额等情况记录准确,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记入个人账户。

  (四)民主管理好

  1、合作社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章程约定运作。

  2、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定期实行财务公开。

  3、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五)示范带动好

  1、合作社产权明晰,股权设置合理。

  2、合作社的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对周边非成员农户带动能力强。

  3、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提高入社农民收入明显。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一)服务成员好

  1、合作社经依法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较好服务设施。

  2、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

  (二)经营效益好

  1、合作社每年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资本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合作社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下。

  (三)利益分配好

  1、合作社向成员颁发集体资产份额出资证明书。

  2、合作社建立内部积累和风险防范机制,每年将60%以上可分配盈余,按股份分配给成员;每年在可分配盈余中提取一定公益金,用于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公益性事业。

  3、合作社独立建账核算,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成员股份、公积金份额等情况记录准确,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记入个人账户。

  (四)民主管理好

  1、合作社治理结构与经营制度健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章程约定运作。

  2、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实行财务公开。

  3、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五)示范带动好 

  1、合作社产权明晰,股权合理。

  2、合作社管理民主,成员权益有保障。

3、合作社关心社区,公益服务认可度高。
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苏ICP备xxxxx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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