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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实行申报审核备案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 2013-11-04 发布人: 字号:[ ][][ ]

  为了切实维护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利益,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体系,杜绝新的村级债务发生和农民负担反弹,海安县委农办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起草了关于向村级组织和农民收费实行申报审核备案制、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201388日,县委办和政府办联合发文到各镇党委、政府,要求严格执行。这项制度的执行,从制度上杜绝了新的村级债务的发生和农民负担的反弹,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从源头上减少了农民负担和村级财务方面的信访案件,受到了广大农民和基层农村干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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