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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一事一议奖补 不宜跨年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0-28 发布人:海门市农办经管科 字号:[ ][][ ]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特别是一事一议奖补道路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较好地改善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不断增加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越来越多的村要求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但是,不可能村村每年都能安排实施一事一议财政项,于是,就出现了财政奖补项目跨年度提前实施的现象。而有些领导不清楚跨年度提前实施财政奖补项目存在较多弊端,因而,随意同意一些村提前实施建设项目,且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跨年度提前实施财政奖补道路,虽然能得到项目周围部分群众的拥护,但存在的一些弊端不容忽视:

  一是违反了有关政策规定。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第七条规定,“各地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大、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不断提高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第十条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县乡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根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到位情况,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二是增加项目实施成本。跨年度提前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一般都在当年正常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审批、实地勘查、招投标等工作完成后提出的。如再对提前实施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实地勘查、招投标,势必增加项目建设成本。

  三是增加了村级负债。跨年度提前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款,大多数村当年不可能全部支付。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要等到来年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筹集后才能支付;财政奖补资金要等到第二年省财政拨到县市后才能拨款支付。所以,跨年度提前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一般都要增加村级负债。

  四是增加今后项目审计难度。为体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跨年度提前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其立项申报表、招投标手续、项目验收的日期,与奖补资金拨付日期不一致。今后,上级对一事一议财政项目审计时,对非当年度建成的奖补项目,要查清提前实施的具体原因,立项、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由相关当事人进行详细解释,增加了奖补项目审计难度。

  综上所述,财政奖补项目跨年度提前实施存在较多弊端,应严格限制提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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