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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3-04 发布人: 字号:[ ][][ ]

  历年来,如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前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皋委发〔2014〕21号)文件,将农民负担监管和群众权益保护放在首位,从而进一步着力构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加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文件明确:从2014年起,一事一议筹资上限标准仍为20元/人,一事一议筹劳工日由原来每个劳力8个工日降至5个工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涉及向农民收取的生产经营性收费指水利工程水费,服务性收费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水利工程水费仍按水稻田每亩7元,经济作物田每亩7元,旱田每亩1元的标准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切实增强广大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文件强调: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到思想认识不松懈、重视程度不降低、监管力度不减弱。要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作为反四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实现农民收入倍增工作之中。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领导责任,狠抓制度落实,坚持惩防并举,做到标本兼治,切实构建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文件要求:一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以项目化管理为抓手使用好一事一议资金,持续提升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奖补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管理创建。二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三要加强专项治理,从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加强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监管等方面切实提升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工作。四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减负惠农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苏ICP备xxxxx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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