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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4-09-29 发布人:如皋市农办负担科 字号:[ ][][ ]

  为进一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增加信贷支农力度,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全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如皋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于925日出台《如皋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皋办〔201495号)文件。

文件共三十五条,详细规定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及流程等,明确贷款对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及其成员、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粮食全托管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链上下游有供货合同关系的其他组织及农户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指通过承包、流转或其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抵押价值的认定可以由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会同经办银行、借款人共同认定,也可由抵押双方协商确认。制定统一的抵押登记流程和抵押登记应提供的材料,明确抵押物的监管与处置。

  文件的出台,是全市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解决“三农”担保难、融资难的新举措,深化“三农”金融服务的新亮点。同时也为顺应新的农村形势变化,推进“三农”业务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

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苏ICP备xxxxx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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